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做到边学边用,边检查执行情况,边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并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进行,把以法治商、依法经商落到实处,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普法对象
  这次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企事业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职工。
  重点对象是:
  (一)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商业、粮食局长、供销社主任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各级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商业(粮食、供销社)大、中专院校师生。
  三、普法内容
  总体安排以宪法为核心,以与商业有关的专业法规为重点。考虑到商业部门的特点,即从经营业务上,分为商业、粮食、供销社三大系统,而且各个系统又隶属许多性质不同的行业;从商业组织上,分为商业行政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事业单位;从业务职能上,分为许多不同的专业工种。为了使普法教育更有针对性,必须按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来安排普法教育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四、步骤
  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从一九九一开始,到一九九五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一九九一年底完成。在这个阶段中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各省级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简称商业主管部门,下同)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普法的具体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普法主管机关和商业部备案;
  2.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编写本系统普法教材的要求,由商业部统一汇编普法法规(暂定名《“二五”普法——商业专业法规汇编》),并组织编写普及专业法规知识辅导教材(暂定名《“二五”普法——商业专业法规读本》),统一组织发行,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订阅。
  3.在总结前五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基本上,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商业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普及商业专业法规知识活动;
  4.培训骨干队伍;
  5.认真组织试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份开始,各地区、各行业的商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各省(市、区)的商业部门普法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和一般学习的内容以及每年的学习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提出不同的要求。拟适当组织普法经验交流活动,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拘形式,不搞一刀切。大体上在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完成普法教育任务。
  (三)考核验收。各地区、各行业的商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规定的考核标准,分别对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对干部的考核标准是:(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经考核(试)合格;(2)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法律知识,依法做好本职工作;(3)掌握一定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理论;(4)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职工的考核标准是:(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常识基本了解,经考核(试)合格;(2)懂得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3)比较熟悉同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单位的考核标准是:(1)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能够按期完成法制教育任务;(2)参加普法学习的干部达到应参加学习人数的95%,考核(试)合格率达90%以上;(3)参加普法学习并经考核(试)合格的职工人数达应参加人数的85%以上;(4)各项工作基本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主要业务活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把国家有关的商业法规具体化,单位和单位领导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各类内部的发案率为零或有明显下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