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1991年7月23日)
我部曾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以(91)商政(法)字第16号文印发了《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现在根据新的情况又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审核,“认为符合中共中央[1990]20号文件精神和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同意下发执行。”兹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批复的《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重新印发给你们,望按此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对如何做好“二五”普法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制定“二五”普法的具体计划
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粮食局(厅)、供销社(简称商业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商业部制定的“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具体、适用、便于操作的普法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普法主管部门和商业部备案。
为了保证商业专业法规的学习效果,各地在制定普法计划时,一定要提出考核验收的具体要求。可从以下十五个与商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选择十个作为必考的内容。即: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试行)、
经济合同法、
商标法、
计量法、
食品卫生法(试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价格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
消防条例、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商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规划》中所列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考核,可根据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对虽未列入考核范围,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也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二、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大宣传、大动员
要把中央对“二五”普法的要求和商业部制定的“二五”普法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有一个扎扎实实的宣传教育过程。因此,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大宣传、大动员,十分必要。希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即中发[1990]20号文件),宣传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宣传商业部印发的《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等,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二五”普法的重大意义,了解所普及的内容、要求和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方法、步骤,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试点经验,涌现的好人好事,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