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1991年7月23日)


  我部曾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以(91)商政(法)字第16号文印发了《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现在根据新的情况又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审核,“认为符合中共中央[1990]20号文件精神和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同意下发执行。”兹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批复的《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重新印发给你们,望按此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对如何做好“二五”普法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制定“二五”普法的具体计划
  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粮食局(厅)、供销社(简称商业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商业部制定的“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具体、适用、便于操作的普法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普法主管部门和商业部备案。
  为了保证商业专业法规的学习效果,各地在制定普法计划时,一定要提出考核验收的具体要求。可从以下十五个与商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选择十个作为必考的内容。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商标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试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商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规划》中所列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考核,可根据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对虽未列入考核范围,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也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二、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大宣传、大动员
  要把中央对“二五”普法的要求和商业部制定的“二五”普法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有一个扎扎实实的宣传教育过程。因此,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大宣传、大动员,十分必要。希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即中发[1990]20号文件),宣传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宣传商业部印发的《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等,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二五”普法的重大意义,了解所普及的内容、要求和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方法、步骤,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试点经验,涌现的好人好事,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信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