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在基本工资以外,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其他工资性收入,是对基本工资必要的补充。其设置的项目包括:特别岗位津贴、特别技术津贴、生活补贴、服务年限奖、特殊贡献奖、生产奖等。具体范围、标准和考核办法(技师、业务师职务津贴除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各总公司自行制定。
四、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宏观调控和动态运行
(一)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管理办法,加强部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建立健全邮电企业工资分级管理体制,在岗位技能工资制中基本工资由部统一管理,辅助工资根据部指导性意见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技师职务津贴除外)。企业可以对岗位技能工资辅以灵活多样的具体分配形式,如岗位补贴、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把基本工资制度与具体分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对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考核,浮动计发职工的实际工资。
(二)核定职工基本工资基数。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邮电企业,按照国家和部规定的职工现行标准工资和一九七九年、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二年国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粮价补贴,一次性核定职工基本工资基数。
(三)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增长机制和正常的职工考核增资制度。根据邮电行业特点和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经济效益以及效益工资的增长情况,在工资总额弹性计划范围内,由部适时部署职工调资升级工作。
(四)根据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部将适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五)岗位技能工资实行动态管理,职工的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工资应及时进行调整,易岗易薪。
五、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配套改革措施
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与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保险福利制度、培训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
(一)不断完善岗位劳动评价体系
随着通信技术进步带来的设备工艺改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以及企业劳动组织的变化,应适时地补充和完善部颁《邮电企业岗位劳动评价试行办法》,并相应对岗位、技能类别划分做必要的调整。
(二)劳动人事制度方面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