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划转建设项目管理关系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根据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2号)精神,原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已并入国家开发银行。遵照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复》精神,国家开发银行不具有直接投资的功能,将6个公司原有投资项目尽可能移交给中央企业集团后,经国家开发银行研究确定,将原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参股、合作的项目209个划归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管理(详见附表)。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这批合资或合作项目中,如股东或合作者法人为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现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原合同中规定的股东或合作者法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继。
二、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在这批合资项目中委派的董事长或董事改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委派,国家开发银行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再担任董事长或董事职务。
三、划归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管理的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提供贷款的,其资金配置计划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征求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局意见后,负责组织编报。
附表:
划归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管理项目表
能源项目
1广东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一期
广东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2云南大朝山水电站
3江苏彭城电厂
4江苏利港电厂一期
江苏利港电厂二期
5福建嵩屿电厂
6安徽淮北二厂
7内蒙古海渤湾电厂一期
内蒙古海渤湾电厂二期
8云南曲靖电厂
9山东微山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10山东王晁煤矿
11山东曹庄煤矿
12山东王家寨煤矿
13河北磨窝西庞矿及洗煤厂
14河北焦窑煤矿改造
15河南登封教学煤矿
16新疆皮里青煤矿
17江苏徐州坨城电厂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