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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整顿第二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知

  1.5 检品必须附有印刷清晰的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 名称:必须用统一的规范名称,亦可同时附商品名。
  1.5.2 用途
  1.5.3 测定原理和技术要求并附主要参考文献。
  1.5.4 应列出试剂或试剂盒内包装的
  1.5.4.1 组分名称、量、浓度或比例
  1.5.4.2 使用方法
  1.5.4.3 所附标准物、参考物应经检定合格并说明浓度,测定方法。
  1.5.4.4 有无加入稳定剂、防腐剂、填充剂。
  1.5.5 仪器:说明应使用何种仪器或适用于何种仪器进行测定。
  1.5.6 标本要求
  1.5.6.1 标本种类和采集要求。
  1.5.6.2 如需加入抗凝剂、防腐剂,应说明其名称及用量。
  1.5.6.3 标本保存、处理和运送要求。
  1.5.7 测定步骤,详细叙述测定的每一步骤,应包括:
  1.5.7.1 必须由用户配制应用液时,应具体说明配制方法,保存条件和稳定期。
  1.5.7.2 测定条件
  1.5.7.3 标准:应包括标准物、校准物的选择及其使用方法,空白管的配制和标准曲线的绘制。
  1.5.7.4 如有需预处理的步骤应加以详述。
  1.5.7.5 含干扰物标本的特殊处理。
  1.5.7.6 结果计算:包括运算中每一步骤或运算系数的解释,并附举例说明。
  1.5.8 注意事项。
  1.5.9 贮存条件及效期。
  1.5.10 性能特征:
  1.5.10.1 准确度(用回收率或对比试验)、精密度、特异性、受干扰程度、测定范围。
  1.5.10.2 参考范围(人群调查结果或参考文献)。
  1.5.11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2.质量检定暂行标准:

  2.1 总胆固醇试剂盒(酶比色法)
  2.1.1 检品按临床化学诊断试剂送检技术要求1.1-1.5.11 逐项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内容,则具体指出。
  2.1.2 以下指标按检品说明书提供的手工方法测定。
  2.1.2.1 反应速度:平衡时间≤10分钟。
  2.1.2.2 测定线性范围:10.40mmol/L(400mg/dl)。
  2.1.2.3 准确度:与国家认可的胆固醇标准物的标定值比较,偏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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