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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整顿第二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知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整顿第二批
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知
(1994年10月6日 卫药政发[1994]第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总后卫生部:
  根据我部卫药发(1992)第1号“关于加强诊断药品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第一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的整顿管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卫药发(1993)第5号“关于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批准文号的公告”将第一批经整顿并被批准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及这些企业获得生产批准文号的品种已予以公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准确、灵敏、稳定,从今年十月起对第二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审批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品种:总胆固醇试剂盒、高密度脂蛋白试剂盒、甘油三酯试剂盒、尿酸试剂盒、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有关质量检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等事项详见附件一至四。
  二、凡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单位必须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三、1992年以前就已上市的老品种(见附录),按照整顿要求逐批进行管理。其它产品一律需经审批后方可生产。
  请通知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按通知要求办理,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监督工作。
  附件:一、第二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品种范围及程序
  二、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检定申请表(略)
  三、第二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检定暂行标准
  四、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申请表及申报资料要求(略)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

  附件一:

第二批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品种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品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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