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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会计核算电算化及其管理规程

  1.软件设计和维护人员不得参与核算操作,操作人员不得从事软件设计和维护。
  2.操作员与复核员不得由一人兼任。
  3.会计资料保管员不得从事操作,操作员不得保管会计资料。
  4.操作员不得保管联行密押和印章。
  七、设备管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各行应配备备用机和后备电源,以保证营业的正常进行。
  2.制定上机操作规程,严格开机、关机步骤。操作员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维护人员查修。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使用机器。
  八、计算机使用场地是外汇会计核算的重要场所,应注意防尘、防潮,作好设备清洁保养工作。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磁性及腐蚀性固、液、汽体物品。
  九、外汇会计软件投入运行后各电算化行应留有软件副本。凡直接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不得运行其他部门的应用软件。会计核算软件及与软件有关资料(如《操作手册》、《技术手册》等),属于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拷贝或外借。
  十、进入系统或启动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密码,是系统赋予各级操作员的权限,各行必须按权限级别严格掌握,不得扩大到无关人员,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十一、进入系统或启动各功能模块的密码必须严格按系统设置的权限级别控制,防止越权操作。
  十二、数据备份是故障后援的保证,各级行必须按系统设置作好各种备份。已备份的会计业务数据应作到异地存放。凡在记帐、编制打印联行报单、日终轧帐时发生掉电、死机或误操作造成数据损失,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故障后援修复数据。一旦发生系统崩溃计算机无法正常启动,则应利用数据备份恢复到故障前状态。
  十三、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及处理应严格按计算机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各行须设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除工作,并参加当地公安计算机安全监察机关建立的“疫情”网。外来软盘或拷贝的软件一律要在专用机上进行病毒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试用。试用前要作好数据备份。新购置的机器或经维修部门维修后返回的机器启用前需经病毒检测,作好数据备份后方可试用。严禁在运行外汇会计软件的计算机上安装或运行任何与外汇会计无关的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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