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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加强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加强和
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银发[1995]080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各海外分行、代表处,驻京办事处:
  现将《交通银行加强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交通银行加强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意见


  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对我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事后上报制度向事前监管调控转变
  1.中国人民银行年度信贷计划的核定是对总行而言的。总行将按照全行年度资金运用比例计划,依据可用资金和资产质量、资产收益、人均创利水平等综合因素,分别对各行核定资金运用比例和信贷总量,年初亮底,按月临控,按季考核。
  2.信贷总量坚持比例管理与向中心城市和人均创利水平高的分支行倾斜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把业务发展的重点放在中心城市和国际业务上。根据总分行职能划分后的新情况,在未正式实施内部评级前,信贷总量实行“统一管理、两级调控、核定比例、考核全辖”的办法,贷款总量仍按原来分类管理办法分别核定,下达给管辖分行和直属分行,执行过程中按照各行可用资金情况作适时调整。管理分行根据总行分配的原则,分解到辖内分支行,总行对管辖分行本部及金辖进行考核。管辖分行本部和辖内行的贷款亮底数、信贷总量核定后不得突破,需要追加计划,由管辖分行和直属分行报经总行核批。总行不直接对辖内分支行进行调控,亦不受理辖内分支行的请示报告 。《交通银行内部评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将按评级结果和办法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全行外汇存贷比例严格控制在存款加资本金的80%以内,外汇存贷比例由总行分别核给管辖分行和直属分行,辖内分支行存贷比例由管辖分行分解下达。外汇信贷规模向外汇资金来源充实的中心城市行和创汇、创利水平高的行倾斜。对外汇资金来源不足的行,要从严控制外汇贷款总量。
  3.进一步加强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总行要相对集中一部分信贷规模和资金在全行范围内进行调控,1995年各行按上年新增存款的8%上缴人民币统筹资金,其中3%下拨管辖分行用于辖内行头寸调剂,但系统内不得横向拆借资金。资产质量较差及贷款风险过大的分支行,其部分资金可委托总行统一调剂使用,增值部分返回给调出行。
  4.分支行人民币拆放资金的授信额度和权限的确定与内部评级结果挂钩,区别情况加以核定。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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