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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西北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4月5日 司发函[1995]088号)


西北政法学院:
  你院院字[1995]第03号文收悉。
  经研究,我部同意你院院字(95)03号文中第二、三、四、五项招生收费标准。其它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划内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元至4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和公寓管理费)。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计划内本科生:每生每学年750元至90O元(含学杂费、住宿费和公寓管理费)。
  请你院注意各专业有所区别,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此复

  附件:

关于调整我院学生学杂费及自费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


司法部教育司: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教财(1992)42号文件规定,参照西安地区院校收费标准及94年我院生均支出教育经费5029.35元的实际情况,现拟定我院九五年学生杂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请研究批复。
  一、国家计划内学生学杂费标准(含研究生)
  每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元至900元;住宿费30元;公寓管理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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