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加强农科教结合的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8)农科教结合是“科教兴农”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践中群众创造的重要经验。其主要内容是,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使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力量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围绕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开发项目,培训人才,推广实用技术。
(9)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要以县、乡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统筹实施“燎原”、“星火”、“丰收”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在“科教兴农”中的整体效益。
当地政府要给各级各类学校划拨部分土地、山林、水面,作为劳动课、劳技课的劳动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县、乡政府统筹协调,建立以站、所、场、校、“中心”等为依托的农科教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实体,发挥一套机构、多种功能的作用,为教学、生产、实验、示范和推广服务。要重视农村实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利用率。发达地区的职业培训中心和成人学校(农科教中心),要积极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为实现“两高一优”农业服务。
(10)教育部门在农科教结合中,要主动了解和关心当地农业、科技的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都要利用自身人才和技术的相对优势,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以及高新技术的实验;培养培训科学种田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带头人,把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到农民手中。普通中小学,也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学校已有的优势和条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向深入
(11)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教育法》,保证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把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予以保证。各地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要继续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有农业、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包括兼职机构),配备素质较高的人员,安排必要的经费,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