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199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996年2月28日)
为了做好199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健全招生制度,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全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1996年招生工作。
二、要加强各地各级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机构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削弱甚至取消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机构不健全的地方,高等学校可不安排或少安排招生名额,以保证招生质量。
三、认真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保证执行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的领导(包括省、部级领导)不能擅自决定扩大招生计划,也无权特批不够录取标准的考生。凡擅自增加招生计划、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未按国家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所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以后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接收招生计划的截止时间为5月5日,此后不再接收任何部门、任何学校的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和跨省招生的地方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并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国家批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级招生部门不得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得追加。
五、大力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这项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教学(1994)3号、(1995)8号文件和《关于1996年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的意见》(教学(1996)6号),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的招生并轨工作。并轨院校的名单按隶属关系请各省、各部门于4月10日前报我委高校学生司,由我委统一公布。
六、严格保送生管理工作。过去被批准招收保送生的学校,若不能实行招生并轨,今年暂停招收保送生;并轨校可继续招收,但应严格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可以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由我委公布名单,名单以外的学校不得招收保送生。有资格推荐保送生的中学的名单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中学不能推荐保送生。招收保送生工作一经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地招收保送生情况报我委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