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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4.2.9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2.4.2.10 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4.2.11 召开启委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出准于直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2.4.3 整套启动试运:
  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2.4.3.1 空负荷调试: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统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超速试验。
  2.4.3.2 带负荷调试: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
  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气门严密性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视主、辅机性能和自动控制装置功能情况,还可按合同增加自动处理事故的功能试验和特殊试验项目(如:单风机运行、高加停用、汽动给水泵汽源切换试验等)。
  2.4.3.3 满负荷试运: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油、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
  3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300MW以下机组的满负荷一般分72小时和24小时两个阶段进行。连续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消缺。消缺后再开机,连续完成24小时满负荷试运。
  2.4.3.4 完成满负荷试运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现意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2.4.3.5 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居委会决议应带的最大负荷。
  2.4.3.6 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做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
  2.4.3.7 整套启动试运的高度项目和程序,可根据工程和机组的情况,由总指挥确定。个别项目也可在试生产阶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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