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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2.2.2 整套试运组:
  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2.2.3 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2.2.2.4 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2.2.2.5 综合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2.2.2.6 试生产组:
  一般由生产、调试、建设、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试生产阶段的调试,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
  2.2.3 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1 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2.2.3.2 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机组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编审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机组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缺检修和文明启动等工作。在试生产阶段,仍负责消除施工缺陷;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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