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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证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2.2 组织分工
 
 2.2.1 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2.2.2 试运指挥部:
  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员会本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2.2.2.1 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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