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6]37号 1996年12月31日)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6]46号)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5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7547.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12.9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7019.1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