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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7号 1997年1月2日)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港信字[1996]第051号)及发行方案,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琼证办[1996]167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1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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