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珠海经济特区丽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6]37号 1996年12月31日)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经济特区丽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申请的批复》(粤证监发字[1996]012号)和《珠海经济特区丽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2758.732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11.2万股,向前次认购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0.177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47.3552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