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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县级税务计算机管理机构主要由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管理人员组成。
  (二十四)抓好对税务系统科技专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建立制度化的培训体系。“九五”期间将通过国内外技术培训、内部培训研讨、学习进修、国际国内技术交流等方式,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适应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确保税务系统软件开发、应用推广维护、设备维护、通信网络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税收电子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十五)要有计划地对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现代化管理理论、电子化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坚定树立“科技兴税”的观念,掌握电子化作业环境下的税收管理、行政管理技能,并能够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进行管理。“九五”期末要完成全系统科长、所长以上干部的培训工作。
  对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现代化管理知识培训是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这一培训列入相应的干部培训计划,先机关后基层,“九五”期间每年的培训面不得低于20%,争取在1998年底以前基本完成。经培训的税务干部应能掌握必要的现代化管理知识、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培养一支能够熟练掌握电子审计技术的专业稽查队伍。
  (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培训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其他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各省属高、中等税务专科学校要积极配合这一培训工作的进行。
  六、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加强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电子化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关键,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切实把税收科技工作,特别是税收电子化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税收电子化,象抓税收收入那样抓电子化工作。
  (二十八)各级税务机关应将税收电子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电子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动员全体税务干部关心和投入税收电子化工作。
  (二十九)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税收电子化工程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规划》,是“九五”时期我国税收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和落实《规划》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实施《规划》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使税收工作以一个崭新的面貌进入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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