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起逐步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若干省级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综合系统的建设,开通国家税务总局到各省级税务机关的电话会议系统。2000年基本完成所有省级、地市级和部分县级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基建计划同时考虑,一并设计、施工,节约资金。
在推行办公自动化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应重新设计和简化归并某些不必要的办公环节,调整某些不适应的制度,切实实现高效率办公。
(十四)通信网络系统建设
1996年内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一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的x.25公用分组数据交换网的入网和联通工作,2000年前根据全国邮电部门通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省级地方税务局至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至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入网工作,原则上凡邮电部门已开通x.25网的地区,当地的国、地税机关均应入网。部分通信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DDN或桢中继方式入网。在未开通x.25网的地区,仍以微机远程通讯为主要通信手段,在其他地区微机远程通讯则作为辅助通信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管理部门应承担通信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并成为本级机关的信息收集、交换和发送中心。同一地区国、地税机关的通信网络应充分考虑资源共享和互为后备的需要。
(十五)技术发展计划与标准
——全国税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按照《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标准》进行建设,采取分布处理、分布数据的广域网方式,采用TCP/IP体系结构实现网内/网间互联,实现层次型管理和服务,包括建立电子信箱、远程程序调用、文件传输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应逐步向clieat/SERVER(客户机/服务器)应用方式过渡,其中服务器端应采用WINDOWS NT或UNIX操作系统,客户端采用UNIX或DOS(WINDOWS)以提高网络通用性和处理效率;
——税务计算机系统所采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应为支持关系型数据结构的企业数据库管理系统,具体产品类型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时候确定。税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将基本采取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利用先进的开发工具完成系统设计的软件实现,以提高应用软件质量,缩短软件开发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公布《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规范》,指导各地的应用软件开发工作。
——税务管理及服务系统应逐步向多媒体方向发展,包括光电扫描输入、图形/图像输出、语音系统技术等的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