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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在推行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进项发票认证制度,并切实做好有关的设备使用维护和服务工作。1997年以后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工作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合并进行。
  (十一)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程建设
  此项工程将根据国家“金关”工程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要求,保证税务机关审批出口退税业务过程中所需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实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提高出口退税审批环节的工作质量,大幅度降低出口骗税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海关出口报关信息将继续通过税务系统通信主干网由国家税务总局按期向各省级税务机关分发传递,送达各出口退税审批机关,用于对出口退税申请的审核。
  ——1996年利用税务系统通信主干网建立地市以上的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批工作的准确性。
  ——1996年上半年完成全国出口退税管理机关的计算机化工作。1997年完成对外贸企业的相应培训,并逐步试行出口退税管理机关与外贸企业的电子信息交换。
  (十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全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并制定建设方案,由各级地方税务局为主实施。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一至两个城市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的试点。
  全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根据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要求,以建立完善的纳税义务人和支付人的电子资料库为基础,广泛采集个人收入信息,使税务机关掌握完整、动态的个人所得税资料,并借助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监控管理。
  (十三)办公自动化建设
  根据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及其特点,市、县级税务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以事务处理为主,包括文字处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电子报表、数据处理以及机关行政事务处理等内容。省及省以上税务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成一个集成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应具有一般事务处理的功能外,还应将各种办公设备(计算机终端、工作站、可视图文终端、传真机等)纳入整体网络,并考虑系统的安全和保密性,实现机关内部各种信息的共享,保持畅通的对外信息交换,建立微观企业资料、宏观经济信息、税收法规等数据库,通过对上、下级税务机关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其他外部信息的收集,实施税务管理指挥职能,并为税收政策的拟订、税收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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