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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国际经验表明,加速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税收领域的使用、实现税收电子化特别是征管领域的计算机化,是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的必由之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已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税务管理上,亚洲、东欧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也都把税收电子化作为加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主要措施。面对这一形势,我国必须迎头赶上,把税收电子化摆在税收工作发展的首要位置来抓,争取在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全国税收电子化主体工程的建设,改善我国税收工作的面貌,并在计算机系统的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达到较先进的水平。
  二、“九五”时期我国税收电子化工程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四)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税收工作“九五”计划,确定“九五”时期我国税收电子化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国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四级税务计算机管理网络,使税收工作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全国基本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支持的、科学严密的税务管理体系,并为在其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要遵循和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方针,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力推广电子计算机、通信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信息系统的投资力度,扩大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在税务系统的装备面,基本建成全国性的税务计算机网络和300个以上以中小型计算机和微机局域网络为主体的城市税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到本世纪末,全国税务系统各类计算机的装备总量达到115000台以上。
  ——地、市(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均应建成以中、小型计算机或高档微机为主的局域网络并正常运行,区、县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能部门均应配备可联网运行的微型计算机。
  ——除个别边远省区外,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基层征收单位应根据征管、稽查的业务规模,建立满足需要的小型机或微机局域网络,农村基层征收单位可配备小规模的微机局域网络或单台微机。
  ——沿海地区、内陆经济发达地区约90%、其它地区约60%的基层征收机关应使用计算机完成所承担的税收事务处理。
  (六)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积极试点,分批实施,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在推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同时,大力推行统一技术标准的税收征管计算机化。各城市市区和郊区征收机关、县的直属所(分局)和重点城镇税务所(分局)要采取在纳税服务厅集中处理的模式,运行规范的征管规程,实行规范和税款缴库模式,将85%以上的税收纳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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