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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送1997年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送1997年
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7]第20号 1997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最近总局领导要求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简并各式报表的指示精神,现将1997年涉外税收报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收入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统计,从1997年起以新的表式由各地计财部门归口统计上报,新的表式已由总局计财司下发。原涉外税收收入统计表(表一)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表(表二)不再统计上
  二、原涉外企业登记、开业户数统计表(表三)和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表(表四),仍由各地涉外税务部门统计上报我司并由半年报改为年报,表式和统计口径不变,报送时间统一为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
  三、各地应继续加强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分析,每半年上报一次涉外税收收入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半年终了后一个月内。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涉外税收完成情况及分析,特别是对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减的税种要进行说明;(二)企业户数变化情况、原因及对税收的影响;(三)流转税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情况、应退未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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