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电化教育“九五”计划

  各级电教馆要与当地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配合,建设成为本地区学校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交流、电教研究、师资培训、技术服务的中心,加强对中小学及中等专业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省级电教馆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电教教材的建设,并以此为重点带动其他工作的开展,为中小学提供有效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高校电教中心建设,将电化教育作为教学改革的一部分一体化考虑、安排,并统一规划校内包括视听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综合利用教育资源。
  (五)开展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适应电教发展需要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结合的电教队伍,并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作应纳入当地师训部门的统一规划,五年内全国有条件的地区要完成对教师的全员培训。培训成绩是中小学教师进行考核的一部分,做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有计划地对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教学理论、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加强教育技术学科建设,办好教育技术专业,把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知识,懂得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教学岗位,逐步改善现有电化教育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做好电化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电化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要体现电化教育特点。
  (六)抓好电化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提高电教研究的水平。
  组织协调全国电教科研力量,发挥普通高校、电大、电教馆专业研究机构和协会组织的科研优势,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电教研究的积极性,搞好《发展教育技术,促进教育现代化》、《广播电视大学实现现代开放教育的研究》、《电化教育促进中小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研究》等“九五”重点课题的研究。
  中小学电教研究要与教研部门和当地教师进修院校相互配合,共同开展,优势互补,提高研究水平。
  (七)加强电教法规建设,建立、完善评估检查制度。
  修订、颁布一批法规性文件,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教育条例》、《广播电视大学规程》、《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育电视台站管理规程》、《教育电视台设备配备标准和教育电视台(收转台)评估验收标准》及《加强高校电教工作的意见》等。
  认真开展对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评估和教育评估;建立教育电视台年度检查、评估制度,加强对教育电视台站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