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部关于颁发《技术
监督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技监局发 (199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计量)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
按照劳动部劳培字(1989)33号《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的原则精神,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了《技术监督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审定,现颁发实施。原国家计量局颁发的《计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