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训练中心是开展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的重要基地。在做好就业训练工作的同时,要扩展和强化训练中心的功能,搞好转业训练工作。就业训练中心可以举办专门的转业训练班,也可以采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班或委托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开展转业训练工作。就业训练中心举办转业训练班所需费用,可从待业保险基金的转业训练费中支付或适当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不同对象分别制定。
要进一步贯彻《
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结合检查评估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当地政府的重视,尽快落实有关政策,充实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教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试考核,改善训练和实习条件,不断扩大训练能力,提高训练质量和社会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与设施,在一个地区内凡已建有就业训练中心的,不要重建转业训练中心。
四、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转业训练工作。
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职业介绍、生产自救、待业保险与转业训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转业训练工作要与待业职工的管理和促进再就业的各项工作衔接起来。职业介绍所要做好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推荐介绍结业人员就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生产自救职能;待业保险机构在做好待业职工救济和管理的同时,应按规定从待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转业训练经费,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其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转业训练工作,扩大整体训练规模。要加强指导协调,在师资、教材、信息、专业设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统筹安排和工作指导。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转业训练工作的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转业训练工作。要深入基层,广泛调查,及时了解本地区企业改革的进展,全面掌握需要进行转业训练的人员数量、结构和转业意向等情况,广泛收集社会生产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根据现有训练规模、能力和可开发的训练条件,对转业训练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强化定向培训,根据社会生产需要和参加训练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转业训练专业技术课程的设置、训练目标和训练期限。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发转业训练教材,确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灵活适用和切实有效的训练方法,不断提高训练质量。要认真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扎实地组织好转业训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