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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79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穗证办字[1997]17号)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062.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80万股,向前次认购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配售483.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099.7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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