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领导,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一)加强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和系统工程,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委局、部机关各单位、部属各单位和部管理的协会、学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定期检查总结。近期,要重点围绕“一审、二交易”,即规划审批、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开展执法监察,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情况。
建设部作为全国建设事业的领导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反腐倡廉;对于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渎职,致使单位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住政务公开这个关键,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自律。要以《廉政准则》和《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做到不以权力干预各项资质的审批;不插手工程承发包、房地产交易和与职责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活动。要认真落实《
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四个不准”。要按照“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提醒”等制度的要求,自觉约束个人行为。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切实接受党内监督。
建设系统源头治理腐败要围绕规范行政行为,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特别是城乡规划、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更要切实坚持政务公开,做到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要以建设系统,特别是建设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和“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坚持开展以理想和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公仆意识教育;以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依法行政教育等。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确定不同时期的教育重点。要制定教育计划,做好监督检查及总结工作。
(四)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坚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具有职务犯罪特征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违犯《
建设部关于机关公务员违反建筑市场活动规则的若干行政处分规定》的行为;借核发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利用房改之机严重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违犯中央关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严重违犯监察部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行为;及隐藏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