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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检查建设系统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评选200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参评的青年集体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2、该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35周岁左右。
  3、原则上从已获得省级(合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或个人中,再申请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三)评选数量
  全国城建窗口行业新增青年文明号名额不超过1998年度名额的20%。
  (四)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评选过程中,各级城建主管部门要与团组织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荐、考核全国青年文明号。
  (五)评选步骤
  1、基层青年集体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成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逐级进行申报;
  2、各级城市市政和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团委进行审核选拔,逐级推荐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和同级团委。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审核、选拔后,将评选2000年度城市建设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名单,连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01年1月底分别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共青团中央青工部;
  3、建设部与共青团中央共同评审材料和抽查考核,确定全国城市建设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符合标准的,将与被继续认定的青年文明号一起被命名为2000年度的“全国青年文明号”。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保证检查不走形式,监督不讲情面,评定不降标准。
  (二)加强指导,大力宣传。注重挖掘、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基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交流,注重反馈。检查、评选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及时与建设部城建司联系。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红梅
  联系电话:010—68393089
  联系人:团中央青工部 刘爱萍
  联系电话:010—85212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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