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1992年3月27日 国阅(92)59号)
三月二十七日下午,田纪云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和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情况的报告,研究加快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吸收外商投资问题。
会议认为,一九九一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形势是好的,外商投资额大幅度增长,项目水平有所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有所改善,出口创汇额、产值、纳税额等都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会议指出,小平同志年初视察深圳等地时的谈话对于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小平同志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会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有一个更大发展。当前,要继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健全和完善各项涉外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引导,在继续鼓励外商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鼓励外商在能源、交通、原材料方面投资的同时,要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吸引外国大企业来华兴办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以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要逐步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研究如何通过引进外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问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从事外资管理工作的同志要注意了解我国利用外资的新情况、主动及时地研究和解决新问题,积极正确地指导全国的利用外资工作。在这方面,国务院外资工作领导小组肩负重任,要积极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当好参谋助手。
关于当前利用外资工作,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涉外法规,仍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贸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要尽快组织制定《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目录》。劳动部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外资的具体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各部门、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矛盾的都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