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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一)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掌握职业技术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国家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等综合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才需求预测、经费来源、毕业生就业录用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因此,地方政府有权对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必要的统筹和决策。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下,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结)业生就业安置及中、长期规划。上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地方政府的统筹和决策。部门办在地方的学校,在首先满足本行业所需人才的同时,也应积极为当地培养所需人才。提倡部门和地方根据需要联合办学。
  (三)要重视发挥各业务部门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各业务部门除办好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外,还要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在学校布局、专业(工种)设置、办学标准、教学要求、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协调;在实验实习、师资、设备、教材、考核标准等方面给予服务和帮助。
  (四)各地和各部门要落实和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和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校长负责、社会参与和教师职工、学生的民主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五)要制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要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建设,逐步使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走上以法治教、科学管理的轨道。
  (六)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干部责任制,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列入有关考评内容。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典型,要经常深入教育第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十分重视职业技术学校领导干部的配备,要选派既懂教育、又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得力干部到职业技术学校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规划,采取措施,争取在九十年代使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有更大的发展和提高,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目标,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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