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为了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
一、报表编制范围与职责分工
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政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活动的不同情况组织集中采购机构和预算单位填报。
对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的分散采购活动信息,可采取由预算单位填报报表,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集中录入、审核、汇总的工作方法。
二、编报要求
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防止估列代编。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数据不得重复填报、重复汇总。
三、指标解释
1、单位统一代码,是指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给各单位的标识代码,由9位数字组成 。该代码与财政决算报表所要求填列的单位统一代码应相一致。
2、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用于采购的预算金额或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
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等。
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用除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批准留用部分)之外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3、采购金额,是指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方同意最终以合同形式确定的采购数额。
4、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数额。
5、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预算资金与采购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预算资金节支额、预算外资金节支额和自筹资金节支额。填报节约资金时,应按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口径分别计算。
6、资金节约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节支效果。
7、集中采购,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或招标中介机构完成的采购项目金额。集中采购包括定点采购金额。
8、委托中介,是集中采购项目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委托社务、技术服务、维修、租赁、会议、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