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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2>第353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豫工商字<1992>第204号文)收悉,经与新闻出版署联系,现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工商<1990>68号)为现行有效的规章,仍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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