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水利骨干工程项目:输、排水干支渠、沟系开挖疏浚(单个项目须以5立方米/s以上的干支不低于3立方米/s,丘陵地区不低于2立方米/s);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的完善输水暗管等节水工程和设备;中小型水源工程改建和加固;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其35kw (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等。

  (二)多种经营示范项目:种植业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及10kv (含)以下输变电设备、田间机耕路、苗圃或购置种籽苗木、简易温室大棚等;养殖业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设施、品种改良及防疫设施、秸杆饲料开发等;种养业项目所需的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补助;农产品加工(屠宰)、贮藏所需的厂房、库房、质检、环保等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三)良种繁育项目:农作物、牧草良种繁育所需的基顾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及10kv(含)以下输变电设备、田间机耕路、防护林网、简易温室大棚,以及良种加工必备的晒场、厂房、库房、质检挂藏工作室等;畜牧水产良种繁育所需的基顾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设施、灌排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质检防疫设施、隔离环保设施等;新品种引进、技术培训、原种及原原种提纯和扩繁的补助费用等。

  (四)部门项目按财政资金2%提取的前期工作费。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设单位提取、使用,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不利骨干工程列支的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须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计费标准计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良种繁育和多种经营示范项目所需的土地征用或租赁、种子专用运输车;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需的抚育管理、生态效益检测等费用。如确有必要,须在自筹资金中解决。

  第十四条 部门项目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财发字[1998]51号)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核算。

  各级农口部门、财政部门和农发办要加强监督管理,并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对项目建设资金拨借、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四章 项目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中央农口部门要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项目建设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凡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均须按规定权限经过评估论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