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5.制定严格适用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针对一些公安机关将收取保证金当做一种结案手段和“创收”办法,有的公安机关不依法返还保证金,甚至制造“陷阱”使当事人违法以没收保证金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涉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进行细化、完善,严密没收保证金的条件、幅度和程序。(法制局主办,经侦局、治安局、刑侦局、禁毒局协办)
  6.制定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规定。针对有的公安机关片面强调打击,重实体、轻程序,不及时办理法律手续,不及时讯问、查证,以致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案件等问题,制定《公安机关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规定》,完善羁押期限告知、换押、提讯、释放等制度,并对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法制局、监管局主办,国保局、经侦局、治安局、刑侦局、禁毒局、反邪教局协办)
  7.制定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的规定。针对行政复议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当面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具体做法不一,为贯彻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公开、公正,制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指导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申请和决定、参加人以及公开审理的组织、回避、举行、审结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法制局主办,治安局、边防局、出入境局、消防局、交管局协办)
  8.制定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规定。 1995年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情况。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工作,需要对上述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规定》。(办公厅主办,纪检监察局、督察局、法制局协办)
  (二)解决下列4个问题已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于2004年12月底以前完成相关规定的调研、制定工作,2005年1月底前推出
  9.制定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羁押措施的规定。针对有些民警存在“不抓人就办不了案”的错误观念,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过分倚重羁押措施办案,“以拘代侦”、“以审代侦”,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等问题,在起草《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明确规定适用羁押措施及其替代办法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 (经侦局主办,治安局、法制局协办)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