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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更好地落到实处。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将公平、正义、文明的要求直接体现在执法制度中,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促使公安机关和民警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自2004年6月份开始,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易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机关形象、影响民警执法积极性、损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执法突出问题入手,通盘筹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年推进,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全面规范公安执法行为。
  (一)解决下列8个问题的工作基础较好,于2004年8月底以前完成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9月初集中推出
  1.制定从严适用继续盘问(留置)的程序。针对实践中超范围、超时限继续盘问,以及滥设“留置室”、“留置室”管理混乱、被盘问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等突出问题,制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明确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审批程序、继续盘问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及责任追究等,解决滥用继续盘问措施等问题。 (法制局主办,治安局、纪委监察局、督察局协办)
  2.制定羁押必告知的程序。针对有些民警怕麻烦或担心有碍侦查,羁押违法犯罪嫌疑人、行为人后不依法通知其家属的问题,制定《公安机关适用羁押措施通知家属程序规定》,规定灵活、便利的通知方式,明确严密、科学的通知程序。(刑侦局主办,经侦局、治安局、边防局、出入境局、监管局、禁毒局协办)
  3.制定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的收治和管理规定。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强制医疗的条件、标准、审批程序以及安康医院的管理等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收治精神病人不够规范等问题,制定《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的收治和管理规定》,明确收治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及其管理办法。(监管局主办,治安局、刑侦局协办)
  4.制定失踪人口处理的程序。针对目前公安机关处理失踪人口缺乏相应程序规定,对公民报失踪的,有的民警不知如何接待,报案人不理解、不满意;有时因公安机关未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而发生严重后果;因失踪人口信息未实现共享,给公安机关侦破疑难案件、确定受害人带来难度、贻误战机等问题,制定《公安机关处理失踪人口程序规定》,明确对报失踪人口的接待、处理以及失踪人口信息管理等规定。(法制局主办,治安局、刑侦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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