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的要求,以解决公安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抓执法制度、内外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为手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公安执法的正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打击犯罪和维护治安的功效,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推动公安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从适应执法需要、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入手,狠抓公安执法制度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每年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执法问题,制定一批执法制度,规范一批执法环节,整体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执法质量显著提高,公安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有效,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奋斗目标。
(一)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将执法为民思想体现在各项公安执法制度中,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使民警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逐渐养成执法为民的职业习惯。
(二)公安执法制度基本完善。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在全面清理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加强公安立法工作,加快公安立法进程,完善公安法规体系,特别是针对公安执法中易出问题的环节和方面,加强执法工作涉及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立法工作,使之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要求相适应。
(三)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对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既解决“怎样为”的问题,又解决“不作为”的问题。民警只有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才能保证执法质量;不按照程序操作,就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