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政治思想教育为本。公证员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证明权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高尚品质,要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建设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是根本。因此,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必须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并且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要以“三个代表”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公证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素质。
(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实施。公证员教育培训是公证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做到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并做好检查、考核、验收等配套工作,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的公证员教育培训体系。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公证员的素质和公证业务的开展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不均衡性,差距较大。教育教训要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确立适合本地公证工作发展实际的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和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按时施教、按需施教、因地施教、因材施教,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学科目和内容,防止重业务培训轻职业道德教育的现象,确保教育培训的全方位和高质量。
(四)突出重点。公证工作发展的关键是公证业务的发展,公证业务发展的关键又取决于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在认真做好公证员基本素质培训的同时,重点做好公证员的业务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建立公证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从2002年起,每5年进行一次执业公证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首次考试考核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考试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公证员协会颁发合格证书;未通过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者,半年后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注册,直至考试考核合格时为止。
(二)执业前培训。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实习期届满合格者,在执业前,必须参加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的3个月执业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业法律知识、执业技能、服务礼仪、计算机操作和网络技术等内容。不参加或未通过考核者,司法部不予颁发《公证员执业证》。
(三)在职培训。公证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每位公证员每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不参加培训或未完成规定科目、课时学习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年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