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体现企业市场诚信为原则,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修订出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完成有关企业资质标准;研究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后,对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办法。
(三)健全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和健全企业、个人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明确资质审核中的量化指标,建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及公示系统,基本实现全国建设工程资质审批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数据库建设,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和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四)进一步健全个人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研究修订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修订出台《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业务领域的融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作用,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组织完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阅卷工作,会同人事部完成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三、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五)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研究和建立,研究起草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统一的监管标准、统一的奖惩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调研,组织召开部分省市专题研讨会,指导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