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排污阀是否渗漏。

第四章 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 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 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入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