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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交通运输按照不同运输方式,使用不同的线路设备和运载工具,又分为铁路运输、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一)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指使用蒸气、内燃、电力等机车牵引列车在轨道上行驶以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业务的征税范围: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中央新建铁路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运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1、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运营业务,是指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直接管辖和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2、地方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等投资、集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3、企业专用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工矿企业、林区、港区或其他单位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而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4、中央新建铁路的临时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修建的铁路,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其所属铁路局运营之前,进行试运行或临时性运输的业务。
  (二)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使用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在公路上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陆路运输业务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2、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事业单位对外承揽运输的业务的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三)海运、河运
  海运、河运是指使用各种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江、河、湖、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和海洋航道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海运、河运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的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2、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事业单位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的收入以及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四)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使用飞机或其他飞行器,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的征税范围:
  1、航空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航空企业)经营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专业飞行运输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专包机运输业务,是指航空企业应货主或乘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的专用飞机或包租飞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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