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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直属、联营劳改煤矿基本建设施工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坚持自营原则,凡是能组织本单位犯人和本省劳改系统建设力量施工的项目不要外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组织犯人施工队伍,调配技术力量,经批准也可以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购置或租用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开展自营建设施工。自营建设要以单位工程概算为考核依据,承包到队、班组,要实行包料、包工期、包质量,要有奖有罚,有特殊贡献的要重奖。
  第七条 为了保证工期,对井筒、主要阐室等技术要求高的工程,以及大型设备安装,经省劳改局批准,可以对外承包施工。单位工程概算超过50万元的,尽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承包。对外发包工程,要一次包死,签订承包合同,要明确承包项目的总概算投资额、单位造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质量、施工起止期限如奖惩条件等。重大项目的合同,需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批准,并应经公证。
  第八条 对外承包的工程,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专业干部具体负责管理,要天天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要防止对外承包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搞回扣,不搞工程外的不正当条件,不受清,不接礼。
  第九条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要做到操作有规程,验收有标准。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发现质量问题决不轻易放过,要追查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限期解决,不搞下不为例。单位工程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按设计和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进行总结。竣工报告应有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超过概算的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专题报告。工期短、质量好、造价低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第十条 要加强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对新犯人必须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按工种进行培训。在施工中要以老带新,能者为“师”,开展互帮互学活动。犯人下井劳动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贯彻多劳多得的奖勤罚懒原则。劳动要有定额,表现要有考核。在分级承包的条件下,可采用班组劳动定额记奖的办法。对自营工程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按材料消耗定额和工资预算定额有节余的,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发放奖金。奖金的发放,要依据表现拉开档次,奖金额以当地同类国营企业标准为准。干警职工按基本工资核算,犯人按假定工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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