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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改管理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涉外经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

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涉外经济立法、司法、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等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维护国家利益,为促进和保障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献身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国际经济法专门知识,熟悉我国宪法、有关基本法律和涉外经济法规,以及国际上有关经济往来的主要法规;有较宽的知识面,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四年。
  三、课程设置:
  总学时255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2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25门,2023学时,占总学时的79.3%。
  1.政治理论课4门,272学时,占总学时的10.7%.
  中国革命史 51学时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1学时
  哲学 85学时
  政治经济学 85学时
  2.公共课4门,833学时,占总学时的32.7%。
  汉语 136学时
  逻辑学 51学时
  外语 510学时
  体育 136学时
  3.专业课17门,918学时,占总学时的36.0%。
  法学基础理论 51时
  宪法学 84学时
  民法学 119学时
  经济法概论 85学时
  民事诉讼法 51学时
  国际公法 51学时
  国际私法 51学时
  国际经济法总论 3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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