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
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涉外经济立法、司法、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等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于
宪法和法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维护国家利益,为促进和保障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献身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国际经济法专门知识,熟悉我国宪法、有关基本法律和涉外经济法规,以及国际上有关经济往来的主要法规;有较宽的知识面,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四年。
三、课程设置:
总学时255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2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25门,2023学时,占总学时的79.3%。
1.政治理论课4门,272学时,占总学时的10.7%.
中国革命史 51学时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1学时
哲学 85学时
政治经济学 85学时
2.公共课4门,833学时,占总学时的32.7%。
汉语 136学时
逻辑学 51学时
外语 510学时
体育 136学时
3.专业课17门,918学时,占总学时的36.0%。
法学基础理论 51时
宪法学 84学时
民法学 119学时
经济法概论 85学时
民事诉讼法 51学时
国际公法 51学时
国际私法 51学时
国际经济法总论 3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