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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失效]

  2.培养幼儿力所能及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习惯;引导他们习惯集体生活,能关心别人,与同伴友好相处;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坚持性和不怕困难的精神。
  3.引导幼儿观察周围的事物,启发他们的求知欲望和兴趣,培养动手的能力。
  4.加强幼儿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学说普通话,语音正确,并能大胆地、清楚地回答问题和表达自己的思想。在师资条件具备的班,可以学习汉语拼音,帮助幼儿说好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除学习本民族语言外,也应学说普通话。
  5.教幼儿知道10以内的数概念和加减运算,并能正确书写1-10的阿拉伯数字,培养对计算的兴趣。
  6.培养幼儿用音乐、舞蹈、绘画、手工、故事、儿歌、游戏等多种手段表达自己对周围生活的认识和情感。
  (二)学前班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应力求直观、形象、生动,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为幼儿提供各种活动和游戏的材料。要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每周上课节数不得超过12节,六至七周岁学前班的下学期,每周上课节数不得超过14节,每节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给幼儿留家庭作业和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入小学时,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三)学前班的教师教学用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编写,也可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教师用书,并提倡教师根据实际自编补充教材。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不得搬用小学一年级的课本。
  (四)学前班可以是全日制,也可以是半日制。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全日制每班应配备教师2人。
  三、加强学前班教师的培训
  合格而稳定的师资,是办好学前班的关键。学前班教师应由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的文化程度,掌握教育学科基础知识,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教师一般应在职前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并加强在职进修。今后,还应采取措施逐步过渡到以职业幼师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任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教师的培养和进修,纳入师资培训规划。
  农村幼儿教师逐步实行聘用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可研究制订幼儿教师专业合格标准,由县教育部门负责考核,合格者发给《专业合格证》。凡持有此种证书者方可聘用。农村幼儿教师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与当地相同条件的小学民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善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和加强管理工作的办法,调动幼儿教师积极性,鼓励他们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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