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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一批
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质技监局监发[2001]15号 2001年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扶优扶强,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自2000年8月中旬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式启动。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省(区、市)局审查把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并经局务会议审定,16家电视机生产企业申请的16种电视机产品,20家空调生产企业申请的20种空调产品,15家洗衣机生产企业申请的15种洗衣机产品,21家电冰箱生产企业申请的21种电冰箱产品,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资格,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以下简称“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需要强调的是:
  1.免检产品从即日起可按规定自愿在产品或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使用免检标志,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局在工作中要避免对免检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免检产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继续免检的,生产企业要重新向所在地省(区、市)局提出申请;
  3.各省(区、市)局要做好本省范围内免检产品的管理工作,企业不得以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转让免检证书或免检标志和扩大免检证书或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上述规定的,省(区。市)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规定,追究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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