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冲销中国银行垫付外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冲销中国银行垫付外债的通知
(银办发[2001]107号 2001年4月2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冲销中国银行垫付外债问题的通知》(财金[2001]68号),请你局从1999年度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收益中直接向中国银行支付5.919亿美元,用于冲销中国银行代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垫付的外债。具体拨款手续请你局与中国银行商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