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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冲销中国银行垫付外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冲销中国银行垫付外债的通知
(银办发[2001]107号 2001年4月2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冲销中国银行垫付外债问题的通知》(财金[2001]68号),请你局从1999年度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收益中直接向中国银行支付5.919亿美元,用于冲销中国银行代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垫付的外债。具体拨款手续请你局与中国银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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