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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通知
(环发[20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公众举报并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国开通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目前,信息产业部已为我局核配“12369”作为全国统一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我局委托北京长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也已完成。现就全国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开通环保举报热线作为加强环境执法,树立执法形象,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正在开展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通环保举报热线,一是通过开通“12369”统一的举报电话号码,方便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实行全国联网,通过“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实现群众举报的自动受理、自动处理、自动传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通下达,政令畅通。各级环保部门应使用我局统一开发的“环保投诉举报自动受理、处理系统”,维护网络的统一性、完整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已开通其他环保举报热线号码的地区,应逐步更改为全国统一的“12369”号码。
  三、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的重点是直接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基层环保部门。省级环保局和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环保局应在2001年7月31日前开通,其他县级以上环保局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开通。
  四、省级环保局可通过普通电话号码开通环保举报热线。
  城市及所辖区环保局应同步开通环保举报热线,其开通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城市集中受理法,即由城市环保局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集中受理群众举报,再通过本地网分解到各区环保局处理;二是语音信箱分别受理法,即由城市环保局在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同时,在电信公司设立一个语音信箱,预置城市环保局及各区环保局的位置。
  县及县级市环保局通过本地网直接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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