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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荐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荐2002年国
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
(环办[20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保机构,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我局将开展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筛选、评审。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本年度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荐范围为清洁生产技术、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
  请各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技术依托单位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照《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0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软盘)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附:1、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推荐范围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指南(略)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推荐范围

  第一条 清洁生产技术
  (一)可再生能源技术
  1.太阳能利用技术
  2.生物质能技术
  3.地热能技术等
  (二)清洁能源技术
  1.洁净煤技术
  2.电动汽车技术
  3.清洁燃料技术
  4.节水及水回用技术
  5.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
  6.工业节约资源的清洁生产技术
  (三)清洁产品
  1.环保型高性能涂料
  2.高效、安全、无污染农药及肥料
  3.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技术
  4.环境友好型生活用品
  第二条 污染防治技术
  (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1.耐高温(>2500C)、耐腐蚀、抗静电等特种滤料的袋式除尘技术
  2.工艺废气处理及回收技术
  3.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
  4.电厂锅炉脱硫技术
  (二)水污染防治技术
  1.高浓度、难降解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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