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荐2002年国
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
(环办[20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保机构,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我局将开展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筛选、评审。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本年度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荐范围为清洁生产技术、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
请各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技术依托单位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照《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0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软盘)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附:1、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推荐范围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申报指南(略)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项目推荐范围
第一条 清洁生产技术
(一)可再生能源技术
1.太阳能利用技术
2.生物质能技术
3.地热能技术等
(二)清洁能源技术
1.洁净煤技术
2.电动汽车技术
3.清洁燃料技术
4.节水及水回用技术
5.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
6.工业节约资源的清洁生产技术
(三)清洁产品
1.环保型高性能涂料
2.高效、安全、无污染农药及肥料
3.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技术
4.环境友好型生活用品
第二条 污染防治技术
(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1.耐高温(>2500C)、耐腐蚀、抗静电等特种滤料的袋式除尘技术
2.工艺废气处理及回收技术
3.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
4.电厂锅炉脱硫技术
(二)水污染防治技术
1.高浓度、难降解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