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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分工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法学会国际联络部职责范围
  1.负责与国外的非政府性的法学组织、法学学术团体以及个人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组织实施与法学会有关的多边和双边的交流合作协议。
  2.负责接待外国的法学组织、法学学术团体、法学研究机构的访华团、组或个人。
  3.负责组织国内有关团体或个人参加非政府性的国际的、区域性的法学、法律组织;组织参加外国非政府性法学、法律团体召开的国际的、区域性的会议和法学学术讨论会;负责举办在我国召开的非政府性双边和多边的法学学术讨论会或国际会议。
  4.负责应外国法学组织、法学学术团体及学者、教授、法律工作者个人邀请出访的团、组或个人以及需以法学会名义派出的出国留学、进修、讲学人员的组织事宜。
  5.继续与已经建立联系的外国律师组织保持友好交往关系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全国律协国际联络部
  1.负责接待外国律师组织派出的访华团、组或个人,接待以律师为主(律师参加人数占50%以上)的访华团、组;
  2.负责组织应外国律师组织邀请的出访团、组或个人;
  3.负责组织参加外国或国际律师组织召开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会议;举办在我国召开的国际律师会议或双边律师讨论会;
  4.负责办理参加地区或国际律师组织的具体事宜。
  二、部外事司负责归口的事项:
  1.负责审核、协调两会联络部和司法协助办公室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并对执行对外方针政策进行监督指导;
  2.会签参加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带有政策性的文件;
  3.会签司法协助协议草案;
  4.会签拟与外国法律组织签订的双边或多边业务交流协议、议定书和备忘录等文件;
  5.会签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有关两会负责人出访等事项的文件;
  6.会签两会由部、会联名发出的外宾接待计划和需要由部名义发出的其他文电;
  7.审批办理申请出国护照的文件和通知驻外使领馆发签证的文电。
  三、外事经费划分问题
  司法部和法学会、律师协会的外事经费由财政部统一拨付,没有具体划分部、会经费数额,为了便于工作,暂定在财政部拨付给司法部的年度外事经费总额中各划出15%,给法学会和全国律师协会包干使用。两会在各15%份额内的外事活动开支。由两会领导按现行财务规定审批有效,不再经部领导审批。经部计财司审核,凡符合财务规定的,应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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