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01]34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为了实施航运业结构调整,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部决定用1—2年时间进行全国航运市场整顿。
现将《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见附件)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省(直辖市)内水上运输市场整顿,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顿工作重点和目标后直接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实施航运市场整顿情况总结报部。
2002年的航运市场整顿工作部将另行布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附:
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实施航运业结构调整,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部决定在2001年至2002年开展全国航运市场清理整顿,现就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国航运市场整顿目标与重点
用1—2年时间,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经营人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为重点,集中治理业内反映强烈、严重侵害承、托运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航运市场整顿的重点区域是长江川江航段、渤海湾和琼州海峡;重点船舶是客滚船、涉外旅游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重点单位是境外航商代表处、国际集装箱货运站和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二、全国航运市场整顿指导思想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原则,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经营者的素质、船舶管理、船员素质、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而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