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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司法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几个文件的通知[失效]

  为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统计分析的水平,各地可从实际出发,适时举行统计分析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便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司法部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在《司法部简报》上开辟司法行政统计资料专栏,刊登司法行政统计分析报告和其它统计资料,及时交流司法行政统计分析的成果和经验,以便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建立、完善各项司法行政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主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有:
  统计台帐制度。要整顿原始记录,统一台帐格式。对统计对象要建立档案卡,分类管理。这样既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又便于司法行政统计信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也为今后逐步实现司法行政统计计算、数据储存和信息传递的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及时上报制度。对各项统计报表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报表说明认真填写,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上报。同时,要对现有报表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科学地设置统计指标,并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管理,以便提高司法行政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领导审核制度。各类司法行政统计报表填好后,要由司法行政统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名盖章,然后加盖公章上报。
  监督检查制度。要定期深入基层,对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具体的业务指导。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时间、规模、内容和步骤,采取自查和互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层对部机关的统计工作也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资料保管、保密制度。司法行政统计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认真保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批准程序及时提供使用,以便发挥司法行政统计信息的最佳效益。对劳改、劳教方面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发布,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总结评比制度。每年各地要对司法行政统计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帮助后进。对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司法部拟于明年适当时候召开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以推动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
  五、逐步用先进的统计科学和现代化的计算技术改革和完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实现司法行政统计信息处理手段的现代化
  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既是这项工作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四化”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要上下一起努力,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司法行政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服务优质化,这是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实现科学化的标志,也是我们在一个时期内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逐步改善现有装备,实现统计计算和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各地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配备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急需的微型电子计算机,为今后联机成网做好准备。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起一个以北京为中心、通过通讯线路和远程微机终端多机互联而形成的集中式的司法行政统计信息网络体系。这样,我们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就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就会在实现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过程中发挥出更加有效的作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门复建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和发展。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信访干部。多数省、区、市司法厅(局)的办公室设立了信访工作机构。几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通过处理来信来访,认真地解决了一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建国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一九八三年接管劳改、劳教工作以后,信访工作量成倍增长,在信访工作人员没有增编的情况下,处理了大量劳改、劳教方面的来信来访,解决了一些长期遗留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一些司法厅(局)的领导同志还亲自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力地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开展。但是,从整个司法行政部门看,这项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存在的问题较多。从认识上看,少数同志,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在新时期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作用认识不足,还没有把信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从工作上看,多限于一般性的接待事务,对有些案件的查办抓得不紧,上报不及时,还有个别上访老户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深入调查研究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信访信息做得不够;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看,还有少数司法行政部门没有建立信访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即使已建立信访机构的单位也普遍存在着队伍量少质弱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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